《存在与时间》笔记
导论 概述存在意义的问题
第一章 存在问题的必要性、结构和优先地位
第一节 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
在古希腊时代,存在问题是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被哲学家思考【形而上学:研究存在者作为存在者,所谓研究xx作为xx,就是研究xx的方式】,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努力下,从现象那里争取到了一些关于存在的知识,虽然是初级和琐碎的。然而这些知识以各种各样的偏离和“润色”一直保持到了黑格尔的“逻辑学”之中。最终形成了教条,那些关于存在更真实的洞见被遗忘和改写了。
亚里士多德已经注意到了,存在作为一种普遍性,不同于种的普遍性,即共相,树这个共相可以认为是从无数具体的树中抽象而来,然而存在却不是什么东西抽象的结果,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抽象,存在者不隶属于存在。所以存在是超越者,超越一切存在者,而他所具备的统一性是一种类比的统一性,以与关乎实事的最高属概念的多样性相对照【除了实体外,还有9个范畴,实体与存在是非常相关的,在古希腊语中,这两者是同一个东西的变式,实体(ousia)、存在(qua)】。所以存在的“统一性”并不同于普通的对统一性的理解。在黑格尔那里,存在作为哲学的开端,是“纯粹无规定的直接性”,并且作为其他范畴的开端。但是存在和其他的范畴的根本区别这一点却被抛弃掉了——存在是一种类比的统一性。
对于存在,人们形成了三个成见:
- 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
- 存在不可定义
- 存在是自明的概念
每个人都不断地使用存在概念,并且认为我们也一向已经懂得了他是什么。存在是不言自明的,然而如康德所说,“自明的东西”,而且只有“自明的东西”——“通常理性的隐蔽判断”——应当成为并且应当始终保持为分析工作的突出课题,即哲学家的事业。(然而对自明的东西的阐明又必然地需要另外一些自明的东西?)
对于第一种成见,存在无疑是最普遍的,但正如前文亚里士多德所认识到的那样,存在具有独特的统一性,存在作为“普遍者”超越一切存在者。然而这种独特的统一性却没有得到阐明,他是类比而来的统一性,究竟和共相所言的统一性有什么样的区别呢?因此存在是最普遍的,但并不因此就是最清楚的概念。
对于第二种成见,存在不可定义,是由于存在是最高的普遍者,而定义是来自于最近的种加属差,因而没有任何性质(属差)可以被添加到存在上。存在不能够由更高一级的概念定义;但又不能从低级的概念中抽象,存在不是一切存在者的抽象,所以存在不是某种类似存在者的东西。存在的不可定义反而凸显了存在的意义问题,存在有何意义?这样的独特的概念从何而来,为何有存在概念?
对于第三种成见,存在是日用而不知的概念,在一切关于存在者的关联之中都需要有存在,例如天是蓝色的,我是快活的。天、我、蓝色、快活都存在。并且这些句子我们都毫无疑问地理解,因而我们向来就已经生活在一种对存在的领会之中了。但存在却没有被理解,并且这种对存在的领会也被忽视了。因而存在的意义还隐藏在晦暗之中。【存在的遗忘是书的线索、开端、原因,造成存在的遗忘的原因是可思想的东西自行遮蔽】
以上对这些成见的考虑同时也使我们明了: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,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茫无头绪的。所以重提存在问题就意味着:首先要充分讨论一番这个问题的提法。
【司各脱学派主张概念与真实的事物本身不同,事物本身由上帝创造,而思想之中的事物概念是对事物本身的一种类比,就真实的事物就像酒家里的酒,而事物的概念则是酒家外面的酒幌子,这个酒幌子指向了酒的存在。存在作为超越者来说,和存在者也有这样的区别。存在者指向了存在,但又只是存在的一个类比。】
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
存在的意义问题还有待提出,在提出存在问题之前,我们有必要对这个发问本身做一番透视。首先考虑一切发问都具有的一般结构。
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,任何一种寻求都有从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而来的实现引导。发问总是“对…发问”,因而具有问之所问(Gefragtes),也就是发问的对象(在这里我们的问之所问是存在);而”对…发问“又总是以”就…“的发问,即发问所问及的东西(Befragtes)(在这里存在总是以存在者的方式展现,因此我们只能就存在者来对存在发问);而问之所问需要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,因此发问还需要有结果,即问之何所以问(Erfragtes)(在这里就是存在的意义,这里的意义应该理解成为含义)。
接下来根据这一发问的一般结构来对存在问题的发问做探讨。
作为一种寻求,存在问题的发问需要有来自存在方面的事先引导,因此存在的意义已经以某种方式可供我们使用了。明确提问存在的意义,希望获得存在的概念,这些都是从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中生发出来的。我们虽然不懂得“存在”,但对于 “存在””是“什么 却已经有所领悟了,这种平均的,含混的对存在的领会是毫无疑问的事实。但在开端处我们无法对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做出阐述,只有借助于存在概念,阐述工作才能获得必要的线索,有哪些方式会可能地或者必然地使存在陷入晦暗和蒙蔽。
存在意义问题的问之所问是存在,所谓存在就是规定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东西。因此存在有别于存在者,存在者的解释可以通过一种“叙述历史”的方式进行,即以另一个更高的存在者来规定存在者,比如用种加属差的方式规定胡杨树,那么树就是那个更高的存在者。但存在不能追溯到另一个存在者,因为凡是讨论存在者必然地已经先行领会了存在了。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 ,这种展示方式不同于对存在者的揭示。因此,问之何所以问,即存在的意义,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。
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,因此对存在的发问总是就存在者而发问,为了能够让存在者不加歪曲地给出它的存在性质,就需要一种正确的方式通达它,要求我们赢得并保持一条正确通达存在者的道路。不过,我们可以用存在称谓很多东西,他们的意义是不同的,例如我们所说的东西,所意指的东西,我们对之有所关联行止的东西,他们都存在着,我们应该以哪个存在者作为开始寻求存在的意义?出发点是随意的吗?或者在拟定存在问题的时候,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具有优先地位?【指的是此在,此在是范本,被作为被问及的东西,但存在的意义不是从这个存在者那里被解读出来的,而是说,此在把存在带入到谐响(回响)的游戏中。存在借由此在而得到认识。】
为了突出地提出存在问题,并且充分透视这个问题,就要求(1)把审视存在的方式解说清楚,(2)要求把领会意义、从概念上把捉意义的方式解说清楚,(3)把正确选择一种存在者作为范本的可能性准备好,(4)把通达这种存在的天然方式清理出来。审视、领会与形成概念、选择、通达,这些活动都是发问的构成部分,所以他们本身就是能够发问的存在者的存在样式。在这里,问题之引导来源于存在,而问题之问之所问者则是存在意义问题的提问本身,而就所问及的东西就是能够发问的存在者。因此解决这个问题(突出提出存在问题并充分透视)就等于说就这种能发问的存在者,也就是此在,将通达此在的存在的方式清理出来。